“异”地执行
从湖南株洲到广东高州
芦淞法院到高州法院865公里
执行干警院内集结完毕
首次异地联合执行“拉开帷幕”
近日,芦淞法院周君法官收到申请人陈某的消息,称被执行人林某在广东省高州市种植水果,年收入百万,在高州市住豪宅开名车。
收到消息后,周法官第一时间联络当地法院执行局请求协助,得到肯定答复后,执行干警立马安排部署,千里奔袭广东省高州市,到达高州市已是晚上十二点钟。
这是我院首次通过移动执行APP联络异地法院,并开展异地联合执行行动。
案件回顾:
2019年7月11日,陈某向芦淞法院申请执行长沙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金额3.5万。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进行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在被执行人林某名下无住房公积金、保险、车辆、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财产,故对被执行人实行限制高消费后实行终本。
挨家挨户上门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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